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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报关员考试之新法规篇

发布时间:2006-06-29 12: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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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与电子监管证件不符  





二、下列项目按次记分:  

57  

未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记1分  



58  

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记1分  



59  

拒不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导致海关退单的记2分  



60  

自报关单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记5分  





61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5分  



62  

将报关员证件出借使用或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记10分  



63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10分  



64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65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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