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发布时间:2006-06-2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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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除填具贸易性质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2. “外汇来源”一般为“不支付外汇”。
3.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4. 在“成交价格”栏,进口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用的料件,应按实际价格填报。
5. 如果同时进口料件和设备,料件和设备应分别填具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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