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产妇,身材矮小,骨盆狭窄,临产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剖腹产,于是请其丈夫签字,但其丈夫却因害怕生女儿而躲着医生不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施行剖腹产,但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由,没有及时做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手术室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母亲与胎儿俱亡。
问题:请问该案例中,医生的做法是否存在伦理上的缺陷?问题出在哪里?临床上,该如何看待病人同意与亲属同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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