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单 申 报 验 查 计 量 入 库
1.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
2.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
3.查验: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
4.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
5.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
接 单 申 报 查 验 放 行
1.接单: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
2.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
3.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俄方车辆凭《进口货物清单》第三联)查验货物。
4.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
稽 查 预 录 入 统 计 审 单 审 价 征 税 放 行
1.稽查:报关企业注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