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项目的零部件、成套散件,提供国家计委的项目批准文件;
g.进出口黄金,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分行的批准文件;
h.进口工业再生废料,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④ 备案准予保税的额度
对进口料件批准全部保税、部分保税或不予保税。
海关批准进口料件保税的额度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准予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保税工厂进口合同、保税集团进口合同,不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全额保税
中资企业进料非对口合同根据进口料件的种类分别按比例保税和征税,即15种商品按95%保税、5%征税,其余商品按85%保税、15%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非对口合同,按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内外销比例征税或保税。
消耗性物料一般不予保税
所谓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完全不物化在出口产品中或不随着产品出口的,而在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消耗掉的物品。加工贸易进口的消耗性物料除燃料、磨料、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保税外,其他的都不能保税,进口时应当照章征税。
试车材料照章征税
试车材料是指企业为调试设备、培训员工等进口的材料,不属于报税的范围,在进口时应当照章征税。
⑤ 备案中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包括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加工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或不设台帐,或设台帐不付保证金,即“空转”;或设台帐并付保证金,即“实转”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开展加工贸易的部分料件,银行要按料件的进口额度征收保证金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置A、B、C、D4类管理措施。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千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千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额1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申请由海关批准,不实行台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