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的申领
确需使用分册的企业可以持海关核发的总册、《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和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请,经海关批准后领取有分册编号的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分册。
分册的使用
分册有效期必须在总册有效期之内。
分册的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商品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币制等必须与总册对应项一致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总册审批的商品范围内,商品数量必须在总册备案的对应商品数量范围内。
总册和分册可以分开使用。一本分册只能在一个口岸报关。异地报关分册的口岸必须在总册审批口岸范围之内,深加工结转分册可超出总册规定口岸范围。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备案内容只包括出口成品或半成品部分,不包括进口料件部分,只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
为了简化手续,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明辅料金额不超过5千美元的合同,除适用C类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外可以不申领《登记手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③.加工贸易续册
a.继册的含义
加工贸易继册是指加工贸易手册因报关次数频繁造成手册进出口登记栏不够使用,在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用尽或即将用尽的情况下,由企业申请,主管海关核发的与原手册同号并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使用的不独立的手册
继册的实质是原手册的加厚
b.继册的申领和使用
申领继册的前提是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已用尽或即将用尽。对于手册进出口已平的,企业应重新办理新手册,不得申请领取继册。
企业向海关申请继册时应提交“继册申请报告”和原《登记手册》。已申领过继册的要在“继册申请报告”中写明已办继册的数量。
领取继册后,应当把继册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进出口报关时继册必须与原手册一起使用。
④.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后,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程序。
6.合同备案的变更
① 合同变更的范围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帐。其中加工期限的变更成为合同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