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 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 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 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 严禁泄漏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 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