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肝病DIC时超过60mg/L);
(4)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或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缩短或延长10秒以上。
(5)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或纤溶酶原减低。
2.疑难、特殊病例应用下列实验室检查1项以上异常:
(1)因子Ⅷ:C降低、VWF:Ag升高,Ⅷ:C/VWF:Ag比值降低。
(2)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
(3)血浆β-TG或TXB2升高。
(4)纤维蛋白肽A(FPA)升高,或纤维蛋白原转换率增速。
治疗:
一、去除病因
只有去除和控制病因,DIC才可能治愈。
二、抗凝治疗
(一)肝素 主要加速抗凝血酶Ⅲ中和凝血酶及中和被激活因子Ⅸ、Ⅹ、Ⅺ、Ⅻ等作用。
适应证①严重出血,DIC诱因又不能迅速降去;②DIC的高凝期,或不能确定分期,可先给肝素,后用抗纤溶药及补充凝血因子,或同时应用上述几种制剂;③慢性及亚急性DIC.
禁忌证
①颅内或脊髓内出血;②伴有血管损伤及新鲜创面,如消化性溃疡;③肝病并DIC;④DIC后期,以纤溶为主者。
首次剂量 1mg/kg静脉推注,以后0.5mg/kg,每6小时静滴1次。1小时内滴完,疗程宜短,一般1~2天。预防DIC,剂量宜小,0.25~0.5mg/kg,每12小时皮下注射一次。
治疗期间一般以试管法凝血时间进行监测,凝血时间以20分为宜,如>30分,提示肝素过量,应停用,如出血加重,可用鱼精蛋白静注中和肝素,一般按1:1用药,每次不超过50mg.
(二)血小板聚集抑制剂 适用于病情较轻或诊断尚不十分肯定者,亦可和肝素联合应用。多用潘生丁400~600mg/d分4~6次静脉滴注。
(三)阿司匹林 1.2~1.5g/d.
三、纤溶抑制剂
应用于DIC晚期,如不能确定血管内凝血过程是否已中止,可同时并用小剂量肝素。
(一)6氨基已酸 首剂4~6g 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中15~30分内滴完,以后每小时1g,可持续12~24小时。口服每次2g,3~4次/日。可连续服用数日。
(二)对羧基苄胺(止血芳酸)每次100~200mg,加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 每日最大剂量600~800mg.口服每次250~500mg,一日2~3次。每天最大剂量为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