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无证导游从事服务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06-06-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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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主管部门近日明确表示,今后凡在我市旅游景区点发现非导游人员持假证从事导游服务的,市旅游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导游服务趋热。个别旅行社或个人受利益的驱动,无证或持假证非法从事导游服务,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对此,市旅游主管部门重申,今后凡发现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个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重要条例》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如有违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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