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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理由:
1.见《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之一必须是执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或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该案中,丰收农机公司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
2.见《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见《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本案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属于仲裁范围,故此两项已不成为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4.见《仲裁法》第59条、第6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八、(本题6分)
1.不应受理(1分)。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但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2.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1分),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稻田和鱼塘分属A、B两县,两县都有管辖权,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1分)。
根据与理由:
1.本案中尽管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按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案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而属特殊地域管辖,因为受污染的是土地和鱼塘,该行政案件是有关不动产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东西村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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