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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厂“手续不全,违章用地12凹平方米”。
奇怪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三亚市国土局却于1996年4月25日,给美伦冷冻厂颁发了国
土证。
可是,同是三亚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划局又分别于1996年12月27日和1妁7年2月19
日先后两次发文责令美伦冷冻厂拆除违章建筑。但美伦冷冻厂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一直继续
施工。在1997年3月7日,市规划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队、法院等部门现场办公,
强制拆除了美伦冷冻厂刚刚建完一层的现代化冷冻纸箱厂。
1999年6月7日,三亚市规划局再次发文,责令美伦冷冻厂无偿拆除电机房和住宅楼共
1163平方米,同年6月8日,三亚市水利电力局下达《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美伦
冷冻厂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至此,美伦冷冻厂已无法继续施工,遂于1吻年6月15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1叨9年6月15日,美伦冷冻厂分别以三亚市规划局、水利电力局为被告,将三亚市人民政
府、拆迁办和房地产管理局列为第三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案合并审理。法
庭上,美伦冷冻厂认为,本厂原来具有合法的国土证和房产证。现建厂用地是1994年5月市
政府修路原厂被征用拆迁的补偿用地,三亚市规划局、三亚市人民政府分别下文,将美伦冷冻
厂安置在现今位置,选址用地恰好在三亚东河河道之内。为此,市拆迁办工作人员指导美伦冷
冻厂比照毗邻的宏海冷冻厂添土围堤建厂。
在建厂期间,市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与美伦冷冻厂多次申办报建手续,但因政府各部门批示
不一、意见相左,在报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始终未能办妥有关手续。6年来,美伦冷冻厂频繁
地往返于政府各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互相推诿,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因“未报建”为
—由而被责令拆除有关建筑。
为此,美伦冷冻厂请求法院审查三亚市政府以下失当行为:
一、规划机关选址错误,将企业安置用地选在城市绿地上。
二、按照规划局及市政府文件,企业用地只能在河道内。而政府及有关部门均采取放任、
不作为的作法,一拖就是6年。正是这种不作为才造成了企业今天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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