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保险 >> 保险指导 >> 全国保险资格考试指导:保险法基础知识

全国保险资格考试指导:保险法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06-06-29 09:02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

1. 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肀O蘸贤?BR>2. 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

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 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4. 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

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2.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H硕员O毡甑牟痪哂斜O绽娴谋O蘸贤扌А?BR>3. 公平互利原则

4. 协商一致原则

5. 自愿订立原则

6.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五)说明以下名词的含义

1.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6.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是保险合同法的学习重点,学员应结合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对本章的各项内容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