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A.D、C、D 见《精粹》第221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
35.C、D 见《精粹》第244页,物权的变动原因之物权的取得。
36.A、B、C、D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性质、效力等迥然不同:(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导致实体权利丧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消灭胜诉权。(2)适用条件不同,也称构成要件不同,人民法院可主动适用除斥期间规定,义务人主动履行的也可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则是只能由权利人主张才能适用,且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 (3)期间的不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4)条文表述不同。即时效规定中多在条文中明示为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则仅规定权利存在的期间。
37.A、B、C、D 代位请求赔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称保险合同的代位权。
38.B、C 《合同法》第377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39.A、B、D 此三答案分别包含在《合同法》第414、418、421条之中。C的正确说法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0.C、D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已生效。当事人除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都无权宣告合同无效。
41.C、D 见《合同法》第299条和第230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3.A、B、C.D 见《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