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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法律专科学历仍可报考(1)

发布时间:2006-06-29 08: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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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30日发布公告,规定中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3月30、31日举行,已取得法律专科学历人员仍可报考。

   办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报考中国国家司法考试。

   办法同时规定,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根据办法规定的考试内容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与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相比并无大的变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3月30、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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