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实施
1、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2、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3、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4、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出现考生考错专业以及漏收考生答题卡的情况。
七、其它
1、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完成报名工作。
2、各地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或报错级别、专业、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
3、已经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考生今年仍按原计划执行。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组织,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其他有关参阅文件请详见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网址:www.sdrs.gov.cn)、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