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发[2006]1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鲁人发[2005]2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考试。其中:初级(士)考试共分11个专业(代码001-011),初级(师)考试共分12个专业(代码012-023),中级考试共分85个专业(代码024-108)。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7日 9:00-11:00 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初、中级)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专业报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考试在全省17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县(含县级市)级不设考场。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当地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所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四)按照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77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