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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法律专科学历仍可报考(2)

发布时间:2006-06-29 08: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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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进修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办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己办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但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更换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试卷一:3月30日上午8:30--11:30试卷二:3月30日下午14:00--17:00试卷三:3月31日上午8:30--11:30试卷四:3月31日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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