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正式实施,人民陪审员将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聘任。陪审员可以参与部分一审案件的审理,与法官享有同样权利,如果人民陪审员对于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将单独记录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自此,南京市各个基层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将开始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那么,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是怎样来参与判案的呢?昨天,记者来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采访了几位人民陪审员。据了解,秦淮区法院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这种尝试,18名人民陪审员全部由人大聘任。他们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有企业管理者、有教师、也有社区主任和医生,弥补了法官在非法律专业上的不足。他们能参与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合议,提出判决意见。
陈秋芬是秦淮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这几天,女儿要带她出国旅游,被陈秋芬谢绝了。因为法院要为陪审员举办法律学习班,她不想错过。
“这个事比什么都重要,朋友请我吃饭,我都说有事儿。所以朋友给我来电话,都会问我,今天法院有事吗?我说有事,就不去。我就拿这个当成一个很光荣的任务来完成。”陈秋芬十分自豪地对记者说。据了解,陈秋芬一年参与审理的案件超过100件,平均每周都有两起案件,她说做陪审员就是她的主业。昨天,陈秋芬参加了一起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赔偿案的庭审。“我跟当事人说,像这种交通事故是难免的,也不能说你要多少就赔多少,法官得按法律规定办事。”调解后,当事人开始要赔四五千,后来按照陈秋芬的意见,双方折衷了一下赔三千,最后原告被告都同意了。
郭斯尔是老资格陪审员,他告诉记者,至今让他难以忘记的是他和另一名叫许万燕的陪审员共同参审的一起反贪案件。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家工厂的原任厂长。工厂在改制过程中,胡某收取了他人3幢房屋和一辆汽车。检察机关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企业受贿罪,作为工厂领导,胡某应当承担责任。郭斯尔当时提出了反对意见,理由是胡某已经退休,不是法人代表,只是作为顾问参与工厂改制,不构成犯罪。
“他没有职务可进行利用,所有的签字、谈判都不是他做的,所有的执行活动也不是他履行的,他已经退休在家,无非是介绍联系作用。他根本就起不到关键性作用,怎么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呢?”郭斯尔说,他当时就提出了这个观点。最后,检察机关撤回了对胡某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