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A、C 错杀,构成故意犯罪,结合故意内容和造成的形态论。杀错对象,杀死的以故意杀人既遂论;未杀死的以故意杀人未遂论。
65.B、C 医疗事故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66.A、B、C、D 所谓“内幕信息”的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为知情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具体包括:(1)证券发行人订立的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2)证券发行人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10)证券发行人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13)涉及证券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16)因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9)股票的二次发行;(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21)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其他重大信息。内幕信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
67.B、C 见《刑法》第158、160、161、165条。
68.A、C、D 行贿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介绍贿赂罪只限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介绍贿赂人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