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31.B、C、D 善意取得原物所有权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被代理人事后不承认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无效,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因为无权代理的行为给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2.A、C、D 见《精粹》第247页,善意刑事。
33.A、B 见《精粹》第282——283页。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权转移须履行特殊手续的,则以该特殊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房屋买卖合同须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卖方负担;交付后由买方负担。
34.C、D 见《精粹》第218页。另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35.B、D 见《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36.A、B、C、D 没有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7.A、C 见《精粹》第298页,不当得利之债。
38.C、D 见《精粹》第237页本代理与复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复代理的设立,除有紧急情况外,必须事先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事后被代理人对转委托表示追认。
39.A、C 见《精粹》第233页,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40.A、B、C、D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私法自治原则决定法律规定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与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42.A、B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