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人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06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06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均采用笔答涂卡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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