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 本题是关于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受特别授权与否限制问题的。选择B是因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方能成立。否则,被委托者无权代理诉讼,其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的根据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7.C 见《精粹》第17页,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8.D 见《精粹》第5页,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并不具体设置权利、义务的条文。
9.B 见《精粹》第3~4页,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0.A 见《立法法》第87条。
11.B 见《精粹》第77页,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的内容,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2.B 见《精粹》第72~73页,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关处罚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3.A 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
14.A 见《精粹》第90~91页,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原告必须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但只要其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权益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5.D 见《精粹》第86页,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三项,其中一项为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指人民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而不是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不在受理之列。
16.B 见《精粹》第120页,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如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