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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集中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的函

发布时间:2006-06-29 07:44     点击:

  苏卫医便〔2005〕4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今年仍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遗漏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考虑到护士依法执业的需要,现定于2006年1月1—15日对这批漏办人员进行集中补办。请各市卫生局按照今年集中审核护士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对外发布信息,统一组织送审材料,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省卫生厅集中办理。今后,如有遗漏一律不再进行补办。

  在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过程中,关于异地考试本地执业未领证的情况,可参照外省变更注册程序办理。申请人持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拟执业机构聘用合同到执业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在考试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具未领取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未注册的证明,持此证明到现执业地申领护士执业证书。

  关于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从事护理专业教育的人员是否予以执业注册的问题,经请示卫生部,答复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仅限于临床护理岗位,护理教师在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护理实践视同实习,应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完成,不予注册。

  另外,自2005年12月1日起,我厅护士注册办理地点改在江苏省口腔医院,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36号,邮编:210029,联系人:王培,电话:025-85031866。

  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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