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B、C、D 见《行政处罚法》第10条第2款。
67.A、B、C、D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包括:(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以对该行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如罚款或没收的财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8.A、B、C、D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抚恤金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69.A、B、C、D 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
70.A、B 见《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2条。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有司法行为违法情形的,应给予赔偿,经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而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实施违法司法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包括人民法院。
71.A、C、D 此题中A为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C中免税制、抵免制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收取股息公司的所在国方面,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办法有三:(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2)准许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3)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股息付出国在解决国际重叠征税方面主要靠双税率制和折算制。
72.A、C、D 见《精粹》第725~726页,国际项目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73.A、B、C 见《精粹》第705~706页,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概述之托收。
74.A、B 见《海商法》第193条及《精粹》第532页。。
75.B、C、D 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
76.A、B、C、D 见《精粹》第672页,扶养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