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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重点提示和答题策略(民事法)

发布时间:2006-06-29 07:34     点击:
一、重点提示
(一)总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家庭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和效力的终止;可变更和可撤销以及无效民事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二)物权法和人身权法:侵犯人身权的法定责任(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共有中对内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用益物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典权;担倮物权申抵押杈、质权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三)债权法:债的发生根据和债的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要约和承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终止和债的抵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违约责任的形式;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处理。

(四)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作品合理使用的种类、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和责任;专利权的概念、发明人、专利申请人的范围、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情形、专利权授予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续展和转让、商标的管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责任。

(五)婚姻家庭法: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事实婚姻的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离婚诉权的限制、判决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的界限、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遗嘱的形式和生效的实质要件、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二、答题策略

律师资格考试已经进行了多年,而民法又作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故此对其知识的考察一般重在运用,而非知识点的背诵。再加上本部分现有的法条不多,但理论却博大精深,这要求考生不能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而必须在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加以灵活应用。同时案例题的考试一般不局限在某一知识点,而是将尽可能多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作为一个体系来考试,借此来考察考生的全面掌握能力。因此考生在准备这部分时,苜先应该有针对性的作一些实战性练习;其次在答题时,应该明确自己的答题要点,特别是注意考分的分布和考点的对应。再次在说明自己的要点时应该有适当的说理,但是不需要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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