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用不同
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使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内因,监理的目的是尽可能促使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外因。项目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项目管理。项目失败意味着项目管理的失败,监理工作的成败不能以项目的成败来衡量。衡量监理工作的成功与失败,要看其在项目的监督、控制、管理上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要看:是否按要求履行了职责,对项目中的问题是否提前预见、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及时处理等。
有些项目成功了,但监理可能在其中未起任何作用,项目的成功完全是项目组人员努力的结果。相反,有些项目虽然是失败的,但项目监理仍然是成功的。原因就在于监理方成功地履行了监理职责。
上述特点告诉我们:监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监理的作用,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能过分夸大监理在项目中的作用,不能超出职责范围干预项目的实施。
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有这样一个例子:某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发生了有意的严重违规行为,我方监理人员发现后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并根据承建单位问题的性质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终止合同,取消其开发资格”的建议,并提出了补救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统筹考虑后决定:令其限期整改,继续承担开发任务。在后续的开发过程中,承建单位又先后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我方提出了相同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考虑后仍然坚持原来意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我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终项目质量基本达到要求,进度延期。从项目本身来说,该项目不能算成功。但我们认为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是有成效的、成功的,因为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估计到了项目的风险,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又能够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取得一定的效果。
(3)责任与风险不同
由于项目管理与监理对项目的作用不同,因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也不同。
承建单位必须承担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不直接承担进度、成本和质量责任。
承建单位在承包项目的同时也承担该项目的风险。而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不承担风险的直接责任,它只是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风险。
(4)对项目的管理方式不同
主要表现在对进度和成本的管理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