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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行政法案例精选(十七)

发布时间:2006-06-29 07: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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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县轮船公司承担香港至福建海运业务,其与华闽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由华闽公司派单,某县轮船公司承运。1994年4月16日,某县轮船公司“荔兴103”轮船驶抵香港,由华闽公司派给废纸和冷气机两项货物,并有华闽公司签发海运提单和仓单交船随货航行。其提单和仓单上记载:货物到达港某县三江口,收货人福建省华侨企业总公司,品名冷气机,数量677件。该批冷气机系香港南华贸易公司之货物。4月23日17时许,“荔兴103”轮船离开香港在正常航线上航行约3个小时,被某市边防分局检查。24日上午,经卸货检查,发现轮船后舱甲板上装有601件冷气机,某市边防分局认为该批冷气机只有海运提单和仓单,没有进口许可证,有走私嫌疑,遂未办合法手续,扣留了“荔兴103”轮船和该船的出海船舶户口簿、船舶签证簿、13名海员的海员证及船员自用的双喜牌香烟140条、马爹利酒1箱(12瓶)、缝纫机1台、扩音器1部及冷气机601件和随船货物单证。

    13名船员自行看管被扣船舶。26日,华闽公司发传真给惠州市边防分局,证明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致使目的港、收货人、件数出现错误,并更改为目的港福州马尾保税区,收货人福州保税区华诚实业有限公司,数量601件。28日,某市边防分局将船长陈金栋、管理员蔡风贵收容审查,关押在该市收容遣送站14天,收审决定书未向当事人宣布,也没有送达当事人家属,仅在一审庭审中出示。 

    13名船员在看管船舶之后不久,便陆续离开该船回家。26日,福州保税区华诚实业有限公司发传真给某市边防分局,证明该公司与香港南华贸易公司于1994年1月25日签订了进口“三菱”及“松下”冷气机各1500台的合同。601件冷气机是履行合同中的一部分。香港南华贸易公司也提供了香港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并多次向上诉人交涉末果。7月3日,边防分局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会同某市财政局、物价局、运通达拥卖行将扣押的601件冷气机拍卖,拍卖得款2181700元,剩下的48部副机留在某市公安局。28日,某市公安局认定“荔兴103”轮船装载的冷气机展走私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某公罚字第414号罚款没收通知书,决定没收走私的“乐声”冷气机481台,“三菱”分体冷气机78台另48部副机,对“荔兴103”轮船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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