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C 见《精粹》第72~74页,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1.B 见《精粹》第75页,行政处罚的管辖。另见《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2款。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
12.C 见《精粹》第81页,行政复议机关。另见《行政复议法》第3条。
13.D 见《精粹》第99页,上诉的概念。另见《行政诉讼法》第58条。
14.A 见《精粹》第93~94页,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另见《行政诉讼法》第26条。
15.D 见《精粹》第112页,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16.A见《精粹》第115页,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第345页,非诉执行程序。
17.C见《精粹》第695~696页,提单的种类。记名提单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18.A 见《精粹》第686~689页,国际贸易术语概念。选择两个术语都是由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最为适宜。B、C、D都有需买方办理出口手续的术语。
19.B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0.B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我国在解决大陆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只是应考虑到判例在香港作为法律的作用,并不是承认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华沙~~牛津规则》是涉外经济贸易领域中适用的实体法惯例。
21.C 见《精粹》第658页,最惠国待遇。
22.A 见《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该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23.D 见《精粹》第669页涉外票据法律适用。
24.A 见《精粹》第638~639页,外交特权与豁免。
25.A 见《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和第89条第(七)项。
26.D 见《精粹》第612~613页,联合国体系。
27.D 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第33条。
28.D 见《法官法》第12条第1款,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3款。
29.C 见《检察官法》第6条。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权力,只有法院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