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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析 

发布时间:2006-06-29 06: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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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偏废基础知识考察

   有零星的试题涉及常识性考点,表明本部分的考核并未偏废基础知识。例如:

  (卷二第70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

  (卷二第71题)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拘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卷二第77题)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B.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二.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命题得失分析

  总的来看,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命题难度适中、覆盖全面,兼顾理论与实务,体现了很高的命题水准。其突出的优点在于:

  1.重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

  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在前几年律考中一直被挤压在试卷一中,2002年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将其转移到试卷二,扩大了其施展空间。如果留意以往的法官考试,也可以发现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在法官考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可与另外两大诉讼法分庭抗礼,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会有如此的调整。

  2.理论联系实际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核极为重视考生联系实际、灵活应用的能力,尤其是单项选择题,全部结合案例考核,很有新意。质量上乘的试题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中并不稀少,例如:

  (卷二第25题)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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