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王丹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2)设由于王小兰生活条件不如明富、明贵,而且王小兰是其亲生子女,故王丹能否只向明富、明贵追索赡养费?为什么?
(3)诉讼过程中,王丹一时想不开。得了脑中风,导致偏瘫,又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该费用怎么办?为什么?
(4)判决之后,明富、明贵、王小兰在三个月内均未向王丹支付赡养费,王丹于是
向法院提出丁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5天后的一个晚、亡,王丹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为什么?
五、
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索相私下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图书发行事业)的负责人。该企业于2000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在重庆,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最终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
后来在上级机关的调查中发现董事长索相曾经自己购进一批进口建材,并就,这批货与仁达学校签订买卖合同,索相获利近10万元。
请问:
(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3)索相买卖进口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索相与仁达学校的合同是否有效?
六、
周游与杨财、王昭、陆维三人合伙开办于一个合伙企业。由周游、杨财、王昭各出资5万元,陆维提供技术入伙,与周游、杨财、王昭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但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半年后,杨财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雨,周游和王昭同意,但陆维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财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雨成为新的合伙人,陆维于是提出退伙,周游、杨财、王昭同意。此时,企业已对银行负债8万元。此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牛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