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市场上可供经纪人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够多,且对其缺乏评价标准。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30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不足10家。而且,对其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技术水平等缺乏一个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开展业务的空间将受到一定的制约。
第三,财会上尚无给经纪人开支的费用科目,也没有相应的佣金支付标准。按惯例,经纪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支付,而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尚未开设经纪人费用科目。同时,对如何支付经纪人佣金也无一定的标准。若参照代理人的标准,则大大低于国际通行标准,这对经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个极大的挑战。
第四,从事保险经纪的人员相当缺乏。按照有关规定,保险经纪公司中有经纪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总职员的一半,且不少于30人。而全国第一批拿到资格证书的仅有140人,且很大部分人原先都有较稳定的工作,有一定成就,要让这些人转变工作,难度较大。因此,人才匮乏也是发展保险经纪的一大障碍。
第五,对保险经纪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主要依据《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法》进行,而这是在经纪人没有正式起步时制定的,一些内容已难以适应保险经纪发展的要求。如果没有相当完备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管理,保险经纪发展难免会走一些弯路。
保险经纪人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做好各种配套建设和增强其自身实力,而这些都非一日之功。有专家推断,保险经纪的发展,短期内要经历一个痛苦的“等待与磨合期”。
保险经纪:一路走好
无论如何,发展保险经纪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保险经纪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完善各种基础建设,促进保险经纪业务的顺利展开和发展。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保险经纪宣传力度,使保险经纪早日深入民心。通过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作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大力宣传,使投保人尽快认知并接受这种新型投保方式,为保险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保险经纪业务的法制建设。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范围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
三、理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投保人等各方关系,尤其是与保险人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应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积极与保险人建立起业务、财务等关系,加强同保险人的交流与合作,以便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