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能向市政府请求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
B.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6.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其时效期限为( )。
A.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 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B.应于行政机关作出职务侵权行为之日起届满3个月内提出
C.应于行政机关作出职务侵权行为之日起届满2个月内提出
D.应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7.王某由于经营木材生意,被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罚款1万元。现在赔偿请求人王某因此对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提起赔偿诉讼,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
A.分别向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B.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C.向赔偿请求人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D.向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38.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唯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杨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凋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证据,现C.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②餐厅的服务员、师傅在本案中不能充当证人
③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