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11条设计。
3、饲养动物侵权。卷三7题。
4、合伙。卷三11题。根据民法通则二章五节设计。
5、民事法律行为。卷三14题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6题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6、自助行为的概念。卷三16题。
7、无因管理。卷三18题、31题考察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范围。卷四第四题5问考察无因管理的概念。
8、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卷三81、82题。
9、宣告死亡。卷三85题。
(三) 物权法基础理论和担保法
由于物权法没有完整的立法,其相关理论散见于各处,唯担保法已成体系。
1、共有关系中的优先权。卷三3题。
2、抵押人出售抵押物的条件。卷三8题。
3、保证合同的变更。卷三9题。
4、善意取得。考了4分,卷三37、55题,卷四第四题2问考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5、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卷三88题。
6、共有关系的分类。卷三89题。
7、质押关系。卷四第四题考察了流质问题。
(四) 婚姻法和继承法
1、离婚后的监护权问题,卷三33题。
2、离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卷三41题。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卷三86、87题。
(五) 知识产权法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卷三39题。 2、著作权的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卷三42题、54题;著作权的有偿使用,62题。
3、商标异议的程序。卷三43题。
4、专利权授予范围。卷三53题。
5、共同发明专利。卷三56题。
三、小节
从这些知识点可以看出,本次民法试题没有什么创新,传统试题占绝大多数,这同时也启示我们,理念试题是我们复习时的重点。同时,一些较难的试题比如驰名商标的问题,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问题,善意取得问题也都是教材中的重点,这说明出题老师和编写教材的老师信息重叠程度很高,我们要重视对教材的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