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案例行政法案例(八)
发布时间:2006-06-29 05:40
点击:
超越职权可以分为纵向的越权和横向的越权。纵向的越权包括:1.上下级之间的越权;2.时间上的越权。横向的越权包括:1.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越权;2.行政机关超越地域范围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涉及到被告扣押财产、查封房屋、限制人身自由三个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认定原告无照经营,扣留其加工的袜子,并非超越执法的范围。但扣押现金和查封房屋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工商局所属的经济民警也无权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不得滥用械具。所以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超越了行政职权。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洪》第54条和第6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国务院国发(1980)310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第2条。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