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内容在1997年到1999年缺考了三年,是2000年重新列入司法考试(原律考)范围的,并且在重新回归的第一年(2000年)就考了10分,比1996年以前的考试所占的比例要高一些。在今年的第一次司法考试中仍然占到了10分,其中单选题占4分,多选题占4分,不定向题占2分。
在第一次司法考试中,仍然延续了往年考试的一些特点,同时也有一些关于考点分值分布和考察角度深度的变化。
一、国际法分值不高,与2000年完全相同,占10分。
二、从国际法的命题的横向角度来看,2002年所考的知识点非常分散,几乎涉及了所有的章节。考点分别涉及指定用书中每一章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国际法主体1分(国家继承)、国际法律责任1分(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际法上的居民2分(考点均为引渡)、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分(反报复和报复的区别与应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分(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2分(边境制度和领空领海制度)、国际条约的效力1分、外交关系法1分(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从各章的分值分布来看,本次考试表现出了与以往考试不同的特点,分值的分布更加分散,章章有考题,每章仅仅是1分2分,没有了特别突出的章节。在以往的考试中由于海洋法在国际法中的独特地位,所占分值一直较大,2000年的律考中占到了3分,但是在第一次司法考试中,出题者仅仅将海洋法与国际航空法出了一道综合题,考察考生对于国家领海领空主权的案例实际应用能力。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考点的更加分散,表明出题者要求考生掌握更加全面的国际法知识,任何部分不可偏废。
三、从出题考察的方式和深度来看,国际法部分的试题难度加大了,10个题目中没有一个是识记类的考题,都是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考生对于国际法基本概念、国际法规则制度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加大了对考生实际应用能力的要求,考察的都是对知识点的第二和第三层次的掌握能力。
很明显本题考察的是国家对于条约的继承,进一步说就是考察考生对于指定用书原文“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一般不予继承”的掌握。但是出题者巧妙地把问题用案例的形式出给考生,考生不仅要记住指定用书的原文,还要自己去分辨所给选项对于“人身性与非人身性条约”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