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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分评析 

发布时间:2006-06-29 05: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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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以来,国际私法部分在司法考试(即律考)中,均占10分左右,与过去相比分值有所提高并趋于固定化,这说明国际私法地位和出题者对这部分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在第一次的司法考试中,国际私法所占分值又有所提高,共15分,其中单选题4分,多选题9分,不定向选择题2分。

  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依然明确,既遵循了以往考试的特点,也体现出了一些新的出题规律。

  一、15分的分值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另一个是我国法律关于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   正如笔者在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中所提出的“以指定用书的复习依据,掌握国际私法的具体的理论,重点是冲突规范的类型、准据法、反致的几种类型、系属公式、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法律规避、司法协助等。在法条方面,尤其应注意《民法通则》及其意见、《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等法律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15分中,识别问题、反致、准据法、法律规避四个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问题各考一分,其余10分都是考察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适用,皆出自司法考试法条的涉外部分的具体规定,这体现出司法考试中国际私法部分对考生的要求有两个,一个是准确掌握国际私法的各种理论问题,二是熟练运用法条解决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考生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另外,剩下的1分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在考察的形式上,针对国际私法的理论问题,出题者采取了识记类和实际应用类两种方法。

  比如,对于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的考察,出题者把这一国际私法的重要制度与案例相结合,“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

  这就对考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想答对这道题,必须对四个选项(实际就是四个国际私法的概念、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同时还要将它们运用于案例中,如果考生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轻松地选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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