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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9 0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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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12:1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4:45-6: 15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按录用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录用主管机关研究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职位需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在招考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各招考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5-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部门发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报考政策咨询:025-3392365 徐国滨 

025-6637677 刘德宁 施玉星

考务咨询:025-3310047 朱波

各市报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025-3610769、3354644

无 锡0510-2724694、2823315

徐 州0516-3732448、579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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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安0517-3941813、366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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