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约500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其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招考所在地社会在职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成人高校和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2004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省2002届、2003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签有委培合同的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允许报考。定向、联办的毕业生经定向、联办单位同意后,限在定向、联办的地区和行业报考。
社会在职人员、通过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及未就业的2001年前的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录社会在职人员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往届毕业生一般限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职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以及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位,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