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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设立专门的不合格产品举报中心,把监督的部分权力交给人民,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和不合格食品做斗争。
方案B:
第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造假、掺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没收有害食品、处以罚款外,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对消费者投诉的敏感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一些严重背离诚信、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但它们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要制订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从而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们现在对以上的两种对策方案进行一下比较分析。在分析之前首先看上述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上述材料是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原因分析。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该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二是,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三是,监管能力薄弱。
清楚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就可以看到方案“A”的对策虽然也提到了“加强食品质量检查工作”、“严惩那些参与制造劣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等合理的措施,但它没有涉及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杜绝类似“劣质奶粉事件”的措施除了方案“A”中所提到的内容外,更主要的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等内容,而这正是方案“B”比方案“A”具有针对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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