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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高分突破多选题(九)

发布时间:2006-06-29 04: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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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因第二次遗嘱取消了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无效

B.确认第二次遗嘱有效,因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第一次遗嘱已被第二次的否定,第二的内容又违法,都没有效力,按法定继承

D.第一个遗嘱也不完全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都有当作遗产,其中的1/2应为肖路的养母所有;余下的1/2按遗嘱也应归肖路的养母

10.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应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A.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

B.至其子丙18周岁

C.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由夫妻甲、乙双方协高,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11.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夫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过了6年

B.妻婚前所有的高档红木家具,婚后共同使用,经过了6年

C.夫从部队转业后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双方结婚时间过了6年

D.夫从部队复员后所得的医药补助费,双方结婚时间经过了6年

12.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异父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经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13.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一年后张某亲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14.甲、乙系夫妻,均生于1957年,无子女,1992年得一弃婴,甲、乙养之如亲女,并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1994年7月。弃婴之母丙欲要回女儿,甲、乙不允,丙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与弃婴之间已形成收养关系

B.甲、乙与弃婴之间未形成收养关系,因为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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