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指导:秘书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06-06-29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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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秘书
职业概况:秘书是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秘书职业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秘书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等。
鉴定等级: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原中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鉴定: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
鉴定方式: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考核采取观看情景录像进行答题和书面测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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