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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报名方式/科目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9 04: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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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五、 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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