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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报名方式/科目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9 04: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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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部正式发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广大考生知晓了盼望已久的答案: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12日举行。

  中国普法网的消息说,这标志着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而该网站将特设专区提供报名表格下载服务。

  据了解,同去年首次考试相比较,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在以下几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报名条件更严格。去年首次考试,因律师法过渡的原因,专科学历可以报考。而今年这个问题没有了,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除公告中规定的放宽地区的人员,可以将学历放宽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地区的报名条件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报名方式推陈出新。除继续实行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外,为提高报名效率,增加了考生可以在中国普法网下载报名表格,提前填写的辅助报名方式。同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作适当调整。司法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今年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结构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着重考察应试者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主观卷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改造,加强对应试者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察。在考试科目上,将法制史增列为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第四,评卷方式进一步改进。为适应今年考试主观试题类型的变化,将采用双线评阅、平均取分的评卷方式。通过采用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情况的做法,加大试卷评判质量的监控力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体现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针对非典疫情肆虐的特殊情况,司法部还要求各地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如增设报名场所,尽量选择宽敞、通风的地方;进入报名场所要坚持体温测试;考场设置要宽敞、清洁、通风,并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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