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的通知
京人发 [2003]123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干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04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三)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四)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身体健康。
三、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个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与否由毕业生自愿选择。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学校对毕业生报名资格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市人事局进行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