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7月1日开始报名
发布时间:2006-06-29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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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日、12日举行。司法部18日发出公告: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据了解,同去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相比较,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在以下几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报名条件更严格。今年除公告中规定的地区,可以将学历放宽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地区的报名条件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报名方式推陈出新。除继续实行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外,为提高报名效率,增加了考生可以在中国普法网( www.legalinfo.gov.cn)下载报名表格,提前填写的辅助报名方式。同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作了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结构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着重考查应试者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主观卷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改革,加强对应试者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在考试科目上,将法制史增列为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14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第四,评卷方式进一步改进。为适应今年考试主观试题类型的变化,将采用双线评阅、平均取分的评卷方式。通过采用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情况的做法,加大试卷评判质量的监控力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体现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针对非典疫情的特殊情况,司法部要求各地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如增设报名场所,尽量选择宽敞、通风的地方;进入报名场所要坚持体温测试;考场设置要宽敞、清洁、通风,并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介绍,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辅导。同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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