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提高全市饭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语等级考试属于行业岗位考试,是对北京地区星级饭店员工英语水平的认定,是饭店对员工使用、调配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英语等级考试由北京市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命题,制订考试方案及考评标准
第二章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第四条 凡在北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工作的一线员工(前厅部、餐饮部、客房部、康乐部、商品部、商务中心、总机、收银等)和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的管理人员均为饭店应持证人员,都应参加此项考试。本市各旅游中高等院校饭店服务及饭店管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志愿从事饭店业工作的本市市民也可参加考试。
第三章 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 英语等级考试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
初级: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英语听说能力。要求应试者具备基本的语法知识,能用英语在本职工作的范围内,与客人交流,处理简单的问题,强调听说方面的沟通能力。
中级:除考察应试者的英语听说能力外,对语法和阅读有一定的要求。能够处理简单的商务信件,能够起草和阅读英语的通知、邀请函等。
高级:要具备较好的语法知识,能听懂母语为英语的人士的正常语速的谈话,能用英语解释说明饭店的服务项目、客人投诉和商务会谈等独立交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