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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华人华侨外国公民可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06-06-29 03:51     点击:
 教育部日前修改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认定对象不再局限为国内教师,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教育部新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在教学能力的区分上,确定了初、中、高三种等级的标准,区别不同层次证书的持有者所具备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知识结构,以及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母语非汉语学习者进行汉语教学的能力。《认定办法》规定,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申请汉语教学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中级和高级证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认定办法》还规定,由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及学术界有关专家组成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委员会,作为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认定办法》的前身是1990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该办法只对中国境内提出申请的对外汉语教师进行审定。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3690人获得《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但是,目前世界各国学习汉语的人数已超过2500万,汉语在一些国家已成为第一或第二外语。随着国外汉语教学快速发展和学习汉语人数急剧增加,以前的审定方式局限了汉语教师队伍的进一步扩大。因此,我国颁布新的《认定办法》,以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对外汉语教学事业,促进和帮助国外汉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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