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立法的特点:1、各国宪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2、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出现了倒退的情况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侧重于改善劳动条件,规定劳动标准,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范围不断扩大,劳动法的内容也得到充实。
第三节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 我国劳动法的开始时间: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之后
★ 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特点(1919-1949):1、劳动立法不发达,法律文件数目少2、不同性质的劳动立法并存,各自作用于自己的政权区域内3、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军阀政府制定的劳动法规的有效时间普遍较短4、劳动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保护标准较低5、劳动法规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 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的种类:1、中国***早期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2、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3、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4、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 我国劳动法的相关年限:(1949.10-1957)年初步建立时期
(1958-1965)年初步发展时期
1978年12月DXP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1981年的相关文件《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报险都规定基本原则。
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是国家加快劳动制度改革的标志
1987年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3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劳动部立法文件《劳动监察规定》诞生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自1995年1月1日执行
1994年10月8日至12月26日又出台17个配套规章为劳动法的发展标志。
1998年成立劳动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行政法规
★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核心:调整劳动关系
重点:确定劳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