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法、经济法分值分布
商法、经济法在第一、第三和第四卷中分值 ,总计为95分,占总分值的15.8%。
(一)第一卷中经济法40分:单选题10分;多选题24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该40分的具体分布是:劳动法6分(单选2分,多选4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6分(单选2分,多选4分);税法4分(单选2分,多选2分);环境保护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土地法、房地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7分(单选1分,多选6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证券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拍卖法、招标投标法2分(多选);反不正当竞争法6分(不定项选择题)。从经济法的出题范围看,除了新增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原有的会计法和审计法外,经济法的其他门类均有出题。在第四卷的案例题中也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如消费权益保护法,大概有5分。
(二)商法在第三和第四卷中,总分值为50分,其中单选题13分,多选题14分,不定项选择题8分,案例题15分。具体分布是:公司法24 分(单选5分,多选4分,案例题15分);合伙企业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个人独资企业法1分;“三资”企业法1分;破产法5分(单选1分,多选 4分);保险法9分(单选1分,不定项选择题8分);票据法4分(单选2分,多选2分);海商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
二、商法、经济法的命题特点
命题基本秉承了历年的做法和司法考试的基本规律:即覆盖面广,分值分散,重点突出。
(二)商法的分值与往年相当。在8门法律中几乎从没有像经济法那样轮空过哪一门,每一门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会出题。但是重点突出最为明显,这已经成为商法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比如公司法,2004年25分,2005年24分。平均占商法总分值的近50%,所以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而且在第四卷中必有一道公司法的案例题,这已成为多年来的习惯做法。2005年商法分值的排序是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 “三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海商法、三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都是低分值的内容,一般为1到3分。但破产法2005年出了5分的题,而分值一直比较高的合伙企业法只出了3分的题。海商法除了第三卷出题外,在第一卷一般也会有题,但2005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