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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面授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我们既要珍惜名师交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
三、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四、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五、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六、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